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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工作职责

1、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,认真贯彻落实《工会法》和工会章程,以学校发展建设为中心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,为广大教职工服务。

2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依照《工会法》,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。

3、加强学校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,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,努力把工会建设成“教职工之家”。

4、组织教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,及时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提高教职工的自身素质。

5、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,组织开展有关创优评优活动,协助学校党总支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。

6、做好女工工作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管理工作,做好教职工的扶贫帮困工作,积极开展“送温暖,献爱心”等活动。

7、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艺、体育活动,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。

8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和教职工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,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
9、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和工会章程,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,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。

10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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